竞业协议最忌三个证据-竞业限制调查
竞业协议现在越来越广泛了,许多企业,特别是研发型的企业大多会跟核心技术人员或销售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所谓竞业限制,
实际是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员工离职以后的就业行为。那么,在实践中,竞业限制协议竞业协议最忌忌讳的证据分别是哪些呢?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但是需要分别站在企业与员工的角度上来分析,也就是看你在攻方,还是守方?
站在企业的角度上来讲,企业每个月按约定正常发放了竞业补偿金给员工,而员工却偷偷违反竞业协议。那么,企业一方面损失了
补偿,另一方面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研发成果被员工带入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如果放任员工违反竞业协议不管,那么其他在职的
员工怎么看,他们离职以后是不是也纷纷效仿呢?因此,企业需要抓典型,需要树立良好的价值的,让员工遵守约定。那么,从企
业的角度上来看,竞业协议最忌讳的三个证据分别是什么?
一、无差别的签竞业协议
很多企业为了以防万一,宁错过不放过的原则。公司所有员工,只要入职就签竞业协议。甚至前台、保安,厨师等岗位都签竞业协议。
这样做,一来影响不好,对员工不好,对公司的口碑不好。特别是到了法庭上,法官也特别反感这类型的公司,第一印象就不好了,
未来即使是真实的竞业限制案子,法官也会第一时间怀疑是公司无差别对待的。二来,无差别的签署竞业协议,就意味着员工离职以
后需要支付大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大多数员工离职后没有违反竞业限制,那些基层岗位即使违反了竞业协议,但是竞业协议本身
无效。而公司发出去的竞业补偿金可以白花花的成本,法院不会因为该竞业协议无效,而要求员工退还补偿金的。
二、不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很多没有格局的企业,特别是老板为人小气的企业。就想着如何节省钱,所以入职时又给员工签署竞业协议,离职时又不明确的告诉
员工竞业协议是否启动。同时每个月又不给员工发补偿金,公司老板躲在暗处观察员工,就看他离职后去不去竞争对手。如果员工不
去竞对手,就不了了之,补偿金也不发,能省则省。但是一旦发现员工去了竞争对手,这时他就着急了,立马一边安排补发补偿金,
一边起诉员工违反竞业协议,索要高额违约金。
三、不做竞业限制管理
因为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竞业限制到底是人力资源部管还是法务部管?所以,最后都干脆没人管了。甚至有企业只负责每个月发放竞业
限制补偿金,至于员工有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就不管了。甚至有的企业,明显发现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而企业人力资源或法务部门却无
动于衷,员工也不想得罪人,老板也没深究。最终就会导致,在职与离职的员工都纷纷效仿,心想反正公司没人管。即使违反竞业限制
也没人追究,公司也不能怎么样。于是,核心员工离职以后都违反竞业协议,把公司辛辛苦苦依靠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出来的结
果,就轻意的白白地送给了竞争对手。从而导致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下降。

那么,站在个人的角度上来讲,竞业协议最忌讳的证据又是啥呢?从个人层面来讲,大多数企业在入职时就要求签署竞业协议,一部分人
其实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入职时就已经签署了竞业协议,反正入职时需要签署一大堆的协议,很多人根本就没仔细看。等到离职的时候才
发现,啊,原来自己签了竞业协议。另一部分的人,虽然知道在入职的时候需要签竞业协议,但绝大多数企业就是这么要求的。你要入职
我们公司就必须得签,如果你不签,那么,不好意思就不能入职我们公司。为了眼前的利益,工作又不好找,再加上HR又不停的劝说:这
只是一个入职的流程而己,所有员工都会签的,但实际上离职的时候公司不一定会启动的。因此,员工就稀里糊涂的把字给签了。
一、离职后不配合公司管理
很多员工自以为事,以为公司也不能拿他怎么样。而且那个竞业协议也不是自己自愿签的,因此离职以后就拉黑所有同事。导致原公司人力、
法务部门都联系不上人。以为这样就安全了,就可以去竞争对手上班的。其实,大错特错。你越是这样不配合,公司越认为你有问题。公司
就是整合所有的资源来调查你,看你到底有没有违反竞业协议。事实上,在这种事上,员工一个人还是干不过公司一个团队。毕竟自己只是
个体,还需要正常上班的么。因此,员工离职以后没有必要跟公司玩对立,正常配合就好,该提供啥就提供啥。
二、实质性的违反竞业协议
虽然现在这个社会很残酷,但该有的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字是自己白纸黑字签的,公司也正常的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且,竞业限制
本身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那么,做为员工来讲,就没有必要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竞业期内公司会正常发放补偿金,这部分薪水起码能够
生活。同时,再去找一份其他工作,去上下游或者关联度不是很高的行业。刚开始降点薪也可以嘛,反正原公司也有部分收入。其实,时间
也很快,忍忍就好,半年一年的时候很快就过去了。
三、转移劳动关系,恶意违反竞业协议
很多员工为了违反竞业协议,采取各种隐瞒手段。例如自己交社保、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代交、通过影子公司或亲戚朋友公司代交社保,
代发工资的方式,实际偷偷跑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完全没有这个必要!一方面,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诚信的,一旦企业发现诉讼到法院,
法院会认定员工是恶意违反竞业协议,在违约金方面会加重处罚。另一方面,代交社保、虚构劳动关系本身也是不合法的,这样做反而会朋友
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总得来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竞业协议就是一个君子约定。企业要员工遵守竞业协议,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只有真正掌握了商业机密
的员工才签署协议,启动后按月支付人家补偿金。个人呢,既然自己签了竞业协议,企业也发了补偿金,那么认真遵守就好。只有守住契约精
神,才是互惠互利,才能创造友好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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