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竞业限制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包括限制范围、期限、补偿金额等。如果协议内容不明确或存在违法情况,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前,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确保其合法有效。